公房同住人和有居住權的人,可以不經過沒有同住人和居住人的同意,而出售公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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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展開全部 公有租賃房屋拆遷過程中的同住人,是指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居住房屋處有本市常駐戶口,已實際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 有權對公房拆遷補償款主張權利的,一般是指被拆公房的承租人和本解答規定的同住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1.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婚姻而在被拆遷公房內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滿一年,也是為同住人。但其在該處取得拆遷補償款后,一般無權利再主張本市其他公房拆遷補償款的份額; 2. 一般情況下,在本市無常住戶口,至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因結婚而在被拆遷公房內居住滿5年,也是為同住人,可分得拆遷補償款; 3. 在被拆遷公有居住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難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處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4. 房屋拆遷時,因在服兵役,讀大學,服刑等原因,戶籍被遷出被拆遷公房,且在本市他處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原問題:《公有租賃房屋拆遷過程中,哪些人可以當作同住人?》回復于 2022-09-05 21: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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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