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專實習生,實習期一年,與公司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時間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合同上寫的工作時間8:30—17:00,午休11:30—13:00,每天工作時間為7小時。但是我在該公司實習兩個月下來我發現根本沒有午休這回事,而是每日從8:30一直處于工作狀態持續到17:00,每日工作8.5小時,這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我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請問這是否屬于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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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