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權案件發生在疫情期間訴訟時效怎樣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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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訴訟要受訴訟時效的限制,起訴的時間超過一定的期間,在法院打官司就不會勝訴。《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 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⑵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⑶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⑷寄存財務被丟失或者損毀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但是規定的時效期間,起算點又是如何計算的呢 法律規定主要有以下幾種計算方法: 1、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沒有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債權人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的,則從該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附條件的債權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時開始計算?! ?、附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到達時開始計算?! ?、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請求權,應當自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 6、 因侵權行為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從受害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或損害發生時起計算,損害事實發生時,受害人知道的從損害時起算;損害事實發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從知道時起算;在人身損害賠償中,侵害當時即發現受傷的,從侵害當日起算;侵害當時未曾發現的,事后經檢查確診并證明是由該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原問題:《試述我國民事訴訟法對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是怎么規定的?》回復于 2022-09-06 13: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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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工資怎么發 疫情期間,工資怎么發
1、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2、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法律事實發生在民法典施行前,訴訟時效期間起算時間發生在民法總則施行之后,該訴訟時效期間是否適用民法總則有關3年的規定?。
1.一般訴訟時效: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見《民法典》第188條)2.特別訴訟時效:(1)分期債務的訴訟時效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見《民法典》第189條);(2)對法定權利人有什么特殊情況訴訟時效期間可以重新計算?
中斷后,重新計算。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民事侵權,交通傷害案件
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專業辦理交通事故糾紛案件疫情期間公司封了,強制休息,不計算工資違法嗎
可以。在疫情期間用人單位強制壓勞動者工資的,不與勞動者協商處理的,勞動者是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或者疫情防控部門投訴的。因為疫情期間的工資發放問題是人力資源部社會保障廳有過專門規定的,所以情況屬實的話,一般勞動監察大隊都會介入處理的。 原問題: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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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