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工人自己不小心受傷,后打官司,審判結果沒下來,我是被告
建筑工程湖北 宜昌2025-06-06 19:35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工人在工作時間工作場合摔傷應當由聘請工人的包工頭或者施工單位負責。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法律分析工人在自己工地上不小心摔傷,應該負賠償責任。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雇員受傷的賠償責任是一種侵權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法律之所以這樣規(guī)定,是因為在雇主對雇工的管理活動中,雇員是為雇主完成工作的,雇主是受益人。雇主應當盡到更多的注意責任。雇員為雇主從事勞動,其利益歸屬于雇主,責任也首先歸屬于雇主。既然雇主對雇員的賠償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那么這種責任的成立就不需要審查雇主主觀上存在過錯與否,即無過錯要承擔責任,有過錯更應承擔責任。雇主承擔責任的條件為:受害人需為雇員。受害人需在進行受雇工作中而遭受損害.雇主需沒有免責事由。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yè)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原問題:《工人在自己工地上不小心摔傷,我應該負什么責》回復于 2022-09-06 19:3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