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這家公司入職11個多月,至今沒有簽勞動合同,沒有交過社保,五險一金也是這個月才交的。我前幾天交了辭職信,本來是想下個月走,但因為某些原因想提前走,找了老板協商,老板說要30天后,我說我沒有簽勞動合同,可老板一直說入職三個月就會自動生效,我就說我沒有簽書面勞動合同,雖然存在勞動關系,但不符合勞動法。我們老板就說,按照我的說法,他是不是可以不給工資。我現在想勞動局提出勞動仲裁,請問我需要準備什么?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1、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公司的行為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2、單位不簽勞動合同屬違法行為,你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向單位索取二倍的工資。 3、不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也是違法的,可以要求單位依法補充建立補交叫所有相關費用。 4、上述要求單位一般不會輕易給你,只有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單位還不賠,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5、仲裁時,你可盡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于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6、再說,依據“勞社部發〔2005〕12號”《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只要有在單位工作的任何證據,工作證或者同事證言都足以證明勞動關系的成立。 原問題:《我在一家公司11個月,沒簽合同,也沒有買保險和社保,也沒有工牌 和參加公司考勤,公司現在要辭退我,我可》回復于 2022-11-01 10:44:57
相似問題解答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