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合議庭有成員未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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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開庭結束前更換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不回避,要重新開庭審理嗎
原一審審判員需要回避,二審發回重審一般回避的是一審的審判員,同樣這些人員也應該要自覺的進行回避;對于發回重審的案件作為人民法院就應該要另組審議庭,重新對案件進行審判,這也是保障案件的公平性。法律分析是需要進行回避的,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判后答疑,合議庭成員沒有全部出席(審判長沒有出息),只有主審法官和助理及書記員出席是否違反程序?
合議庭審理案件時,合議庭其他成員應當共同參與閱卷、庭審、評議等審判活動,根據審判長安排完成相應審判工作。 六、合議庭應當在庭審結束后及時評議。合議庭成員確有客觀原因難以實現線下同場評議的,可以通過人民法院辦案平臺采取在線方式評議,但不得合議庭組成有兩個審判長是否符合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由合議庭或者法官一人獨任審理。 合議庭和法官獨任審理的案件范圍由法律規定。第三十條 合議庭由法官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審員組成,成員為三人以上單數。 合議庭由一名法官擔任審判長原案二審發回重審后,再次二審時原合議庭人員是否需要回避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原審人民法院對于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所以原審判人員是不能再對再審案件進行審理的,需要回避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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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