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朋友已從原單位辭職3年,今年原單位被定性為非法集資,派出所把我朋友扣起來了,讓返還以前工作期間的提成。這個合法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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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你向我求助,但我不是韓老師,我是繆英杰。 現在調動工作的可能性不大了,只有解除勞動合同,另謀高就。按下面說的做,可以最大限度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下面是正確解除勞動合同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么,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單位給你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印章),否則用人單位到時說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說不清楚了。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和第38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并由用人單位批準。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并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后,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你就有口難辯了。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并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于以后舉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權益,則可以寫個人原因),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并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單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資和加班報酬,均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后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特別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百度一下,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原問題:《韓老師您好!我在一國企工程單位上班,因公司政令不通,本來是2012年8月下令讓我去深圳上班,但是我本人》回復于 2022-12-01 09: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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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原單位工作履歷沒有了,但原單位為我開了在原單位的證明,請問這個證明可以做工齡證明嗎?
公積金封存,你新單位社保也交了,說明原單位已經給了辦了離職手續,只是你不知道,你只有找原單位好好說說了.還知道你是哪里?我們這邊只要新單位直接操作就可轉進來,不需要原單位證明了 原問題:《從原單位離職,但由于種種原因原單位未開具離職證明。現我已從原單位離職3個半月,原單位一直沒有安排給我做離職體檢,請問原單位違法嗎
員工通常辦理離職手續的流程如下:一、為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做健康檢查。二、辦理工作交接。離職員工除工作交接外,應立即停止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對外從事一切業務。將該員工經手的工作交接到其他人員或主管。工作交接有助于防止員工倉促離職,出現工作哦,原公司被定性為非法集資,現在法院判我們員工要賠償客戶的損失
是否被判刑要看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結果,如果證據補充完整后有可能會被提起公訴,是否要退提成是看該筆收入是否被認定為違法所得。一般可能按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從犯予以定罪處罰。但是可以請律師盡量爭取無罪辯護。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我朋友在一單位上班了一年半后疫情期間辭職。辭職3個月后又回到原單位上班
負責任地告訴你:1. 半年工齡有,會累積計算進去。2. 之前半年的公積金,錢是有的,不會蒸發掉,但買房暫時用不了公積金,因為公積金貸款要求連續繳存一年以上。3. 以前的補交不了,以后不需要交,因為公務員工資扣除的只有所得稅和公積金。 還有什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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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