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勞動糾紛產生的罰款
勞動爭議甘肅 慶陽2025-08-02 19:42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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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三、關于減發工資 《規定》第十五條中所稱“克扣”系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不包括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1)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職代會批準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系,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 根據以上規定,如果對你的處罰不符合該規定,則屬于克扣工資。 原問題:《勞動法罰款》回復于 2022-11-01 08: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