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處房產是我和我姑姑共有,姑姑付的首付,因為我當時未成年所以以她的名義貸的款,但是貸款一直是我在還(有轉賬憑證證明材料),貸款已還12年,剩余8年未還。當時進行房產登記時,出資份額各登記了50%,如果我們將房產賣掉后,這個錢應該怎么分,是按照規定的出資份額分還是按照實際的出資情況分?如果上法院起訴打官司,我要求按照實際的出資情況分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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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