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咨詢一下,開發商要求收取購房誠意金,且以協議的形式簽訂,交納方需要如何規避風險?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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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購房誠意金是否合法? 誠意金不同于定金,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如果交納定金一方違約,定金就無法收回;如果收取定金一方違約,將雙倍返還定金。誠意金是開發商在消費者看房時,為了促銷而要求消費者先行繳納費用的一種單方意思表示,無法保證消費者的買賣風險,是一種強迫消費者接受的霸王條款。誠意金是在當事人簽訂購房合同之前由房產商自己主張的,僅是表明雙方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向,但對合同的具體內容并沒有明確具體的一致意思表示,此時合同尚處在要約或要約邀請階段,僅具有訂約意思表示或預付款的性質,由此可見房產商并不能保證如約履行合同。因此,開發商收取的誠意金并沒有法律依據。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因沒有合法依據而獲得的不當利益屬于不當得利,應當予以返還。 原問題:《購房誠意金的法律問題和注意事項有哪些?》回復于 2022-12-01 07: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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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購房合同,如何規避自己的風險,保障自身權益
本帖最后由 今天明天后天 于 2011-11-4 22:19 編輯 一、如何在簽購房合同中判斷購房風險 1.簽購房合同求開發商將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確切、時間寫在合同中、如果到期不能取得房產證,則買方有權退房、或者逾期不能取得房產證,則按日、我想咨詢購房規避風險方面的問題
好的,點擊頭像就可以咨詢律師。現在的購房政策下,收取誠意金合法嗎
回文單位:房管局辦理時間:2011-09-30處理結果:建房[2010]53號規定“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進行預售,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 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不得參購房者與第三方簽訂的改造協議,第三方為開發商的承建方,如何才能追責開發商
因開發商已具備預售許可,故你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如果開發商與第三方簽訂的預售合同沒有登記備案,你可以在起訴開發商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的同時,對房屋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如果開發商與第三方簽訂的預售合同已經備案,則你只能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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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