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的范圍
勞動爭議陜西 延安2025-06-06 11:25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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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能力鑒定的內容分為勞動功能障礙等級鑒定和生活自理障礙等級鑒定,這兩部分合在一起稱為勞動能力鑒定。勞動功能障礙等級鑒定是確定受害職工因為工傷致使其勞動能力下降的程度,也就是對勞動能力發揮的障礙程度。按照規定,勞動功能障礙的等級為十級,也稱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等級鑒定分為三級,分別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根據受害職工的傷殘情況和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確定受害職工的勞動功能障礙等級和生活自理障礙等級,并且以此確定其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除此之外,還規定了復查鑒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8條規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復查鑒定仍然要做上述方面的鑒定。 原問題:《勞動能力鑒定的內容》回復于 2022-12-27 19:5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