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假日不放假,也沒有三倍工資,合法嗎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法定節假日不放假不放假,也沒三倍工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原問題:《法定節假日不放假不放假,也沒三倍工資,怎么處理》回復于 2022-11-01 04:17:26
相似問題解答
公司不按照法定節假日放假正常嗎
《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對此進行了明確,具體內容是"安排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的300%的工資"。你們公司在節假日可以不放假但是應當支付你平常300%的工資。勞10月1日不放假,但發三倍工資,違不違法
上述用人單位的做法嚴重違反勞動法。國慶節放假七天。最少放假三天,如果用人單位要求加班,按三倍的工資發放。另外四天可以按規定調休,如果不調休,按二倍工資發放。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維權。 勞動法規定在節假日安排員工加班的應當支付300法定節假日不給三倍工資
如果你們公司一直以來都是這樣的話,那么你們老板就根本沒有這方面的意識和打算。那你就只能節假日拿平常工資了。你進公司前一定要弄清楚公司的福利待遇問題不然會吃力不討好的!節假日三倍工資不給最起碼也給個兩倍工資吧!你們可以向老板提一提建議啊。這可上市公司過節不發三倍工資不放假
公司國慶不放假可以,但不肯支付三倍的工資違法。如果七天都不放假,則可以得到共計17天的工資(法定節假日3天3×300%,休息日4天4×200%)。可以向勞動監察處投訴。也可以直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原問題:《公司國慶不放假,同試用期內不交社保,法定節假日不放假不掉休不發三倍工資,加上惡意辭退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根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法律條文
相關合同范本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