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試用期被公司以考核沒通過為理由辭退,我應該保障自己的哪些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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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這個工資是指轉正后的工資。2,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所以你的試用期實際只有一個月,另外一個月可要求補加工資至轉正后工資。3,只要訂立勞動合同就要給員工繳納社保,你這算是訂立了事實合同,應當補繳。4,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5,另外經過試用期公司仍舊留下你,說明你可以勝任該工作,公司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你。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原問題:《過了試用期被無緣無故辭退,我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回復于 2022-10-31 2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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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被辭退,公司否認是因為裁員,而是說我考核沒通過
1、員工不勝任工作的,公司要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如公司直接辭退,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2倍。2、如員工主動辭職,沒有經濟補償金。3、如與公司協試用期內被以不匹配理由辭退 試用期內以不合適被辭退
根據公司內部的考核指標,再試用期期間,公司即可提出不符合錄用。根據《勞動合同法》,試用期內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試用期被辭退 試用期被辭退,理由是不適合這個崗位,請問公司要賠償多少
1、這種情況時有發生,可以不可以要求賠償,答案是肯定是可以,但是能不能得到支持很難說2、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內如果企業考核員工不合格,不能轉正勝任工作,可以延長試用期,同時需要對進行再培訓,之后再考核還不合格,可以換崗,在不合格方能也試用期不試用期被辭退 沒有考核依據
這個需要公司有這方面的制度。建立試用期的績效評估制度,明確考核標準、考核方式及考核方法。用人單位制定的考核內容、評分原則及決定勞動者是否最終被錄用的客觀依據應當事先告知勞動者,并讓其簽字認同。 原問題:《試用期被辭退,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怎試用期三個月結束,公司以考核進行考核,但是第四個月以考核沒有過為由,降薪來逼我辭職
要看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是否是三年以上的或者是無國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是單是試用期合同的話,是無效合同。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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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