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院方責任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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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醫療責任事故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原問題:《醫療責任事故賠償標準是多少》回復于 2022-10-31 19: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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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賠償標準
醫療事故的含義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醫療事故賠償項目及標準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醫療糾紛 醫療責任賠償
目前來說,醫療糾紛賠償項目大致包含著十一個大類,具體如下: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糾紛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勞動責任醫療糾紛
1、不是“機件”,而是肌鍵。2、你媽媽是在工作中受的傷,所以:(1)第一次在那家小醫院受傷產生的費用,應由飯店負責、按工傷由飯店賠償。(2)如果經理說不肯負責,你媽媽應盡快收集自己是該飯店員工、是在工作中受傷的證據,然后在事故后一年內自己到醫療糾紛,醫生不負責任
現在的醫患關系真的是非常緊張的,我在醫院實習過,看得太多不負責的醫生了,太多的醫療糾紛了。不過現在對醫生的壓力也很大吖!法律的空白實在是太多了。 樓主你所說的應該是手術知情書,那個單子把手術所有可能出現的風險告知了病人。但是如果出現重大的醫療糾紛案件中,一審、二審和省高院再審程序都因為患方沒有證據(即使患方提出舉證責任倒置、由院方舉證)也一次次被駁回,向市級檢察院提起抗訴申請,市級檢察院依然以患方沒有證據(刻意回避院方的舉證責任)再次駁回。)
醫療糾紛舉證責任:一、醫療糾紛舉證責任:患者的初步證明責任:我國的醫療事故糾紛訴訟以醫療機構承擔舉證責任倒置的證明責任為核心,但并不是說患方就不負有任何舉證責任。在醫療侵權損害賠償訴訟中,患者應當對其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成立,負有初步的舉證責任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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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