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糾紛方面的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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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您好,醫療糾紛的分類包括:1、根據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過程中有無診療護理過失,可把醫療糾紛分為有過失的醫療糾紛和無過失的醫療糾紛兩大類。有過失醫療糾紛,是指病人的傷殘或死亡等不良后果的發生是由于醫務人員的診療護理過失所致;但病人及家屬與醫療單位對這種不良后果的性質程度以及處理結果等存在差異和不同看法而引起的糾紛,它包括醫療事故及醫療差錯。無過失醫療糾紛,是指雖然在診療護理過程中發生了病人傷殘或死亡的不良后果,但這種不良后果的發生并非醫務人員的過失所致,而是病人或其家屬認為醫務人員有過失導致的醫療糾紛。它包括醫療意外、并發癥、診療過程中的破壞事件等。2、以導致糾紛的不同原因為標準,可以將醫療糾紛分為醫源性糾紛和非醫源性糾紛兩種。醫源性糾紛,是指主要由于醫務人員方面的原因引起的糾紛。醫源性糾紛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由醫療過失而引起的糾紛;另一種是由醫方其他原因而引起的醫源性糾紛。由醫療過失引起的糾紛主要有手術、用藥、護理、診斷、輸血、麻醉、化驗、醫院管理等方面的過失引發的糾紛。由醫方其他因素引起的糾紛主要有服務態度粗暴惡劣、醫務人員語言不當、故意挑撥、不遵守醫療保密制度、忽視病人心理變化及可能出現的不良后果,出具假診斷書和不實的病假條而引發的糾紛。關于醫療糾紛至今無確切定義,有作者認為醫療糾紛是指由于病員及其家屬與醫療單位雙方對診療護理過程中發生的不良后果及其產生的原因認識不一致而向司法機關或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控告而引起的糾紛。也有人認為,醫療糾紛是在診療護理過程中,醫患雙方對醫療后果及原因在認識上發生分歧或患者對醫療服務不滿意,須經行政的或法律的方式方可解決的醫患糾葛。非醫源性糾紛一般是由于病人或其家屬及所在單位缺乏醫學常識,或對醫院的規章制度不熟悉,理解不準確引起的,也有的純屬是病人及其家屬無理取鬧造成的。醫生對疾病的診治兼顧臨床癥狀和病變的形成及發展變化規律,從現象和本質兩個方面去研究病變機制,以便找出最佳的治療方案。但是,由于人的個體差異、每個人病情變化的不一致、藥物對病變控制的療效差異等等,總難免出現意外的情況,這并不是醫生的失誤所致。非醫源性糾紛常見的有:患方不配合醫務人員的診治,患方因缺乏醫學專業知識不能面對疾病本身可能產生的并發癥、后遺癥狀和診治過程中可能會發生的醫療意外,患方為滿足私欲無理取鬧等。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原問題:《醫療糾紛的種類有哪些,引起醫療糾紛訴訟的情況有哪些》回復于 2022-12-01 02: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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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或者是醫療糾紛方面的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工作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律、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認定醫療事故必須具備以下5個要見:1、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2、行為的違法性;3、主觀上存在過醫療事故方面的咨詢
根據你說的情況,此種情況醫療機構存在過錯。應當承擔陪產責任。 建議,你們保存證據,可一方面繼續治療,另一方面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必要時可在法院審理階段申請醫療鑒定。 原問題:《醫療事故咨詢》醫療事故糾紛問題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即和解,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此可見,在我國,發生醫療糾紛有三種解決醫療事故糾紛維權
醫療糾紛處理程序的規定 一、通過行政部門解決 1、發生醫療糾紛后首先要求醫院復印病歷并封存,以固定證據,然后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投訴并申請處理,衛生行政部門接到患方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醫療糾紛。醫療事故。
一、和解(協商解決) 發生醫療糾紛后,患方和院方可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和解協議的效力應予以認定。 二、調解(衛生行政部門等第三方介入)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對調解進行了規定: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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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