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泰山區法院判決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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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一百四十九條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五十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五十一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第一百五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后,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原問題:《我對區法院的判決不服,如何向中院提起上訴求解》回復于 2022-09-13 12: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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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區法院的調解協議判決書下達后不服可到當地中院申請再申嗎
展開全部調解書是不能上訴、也不能再次起訴的。除非調解協議內容違法,或者調解違反自愿原則。可以申請再審,法院審查屬實則引起再審程序的發生。調解書可以提出異議,如果調解書與當初的調解協議不一致,那么可以提起異議,法院審查后裁定補正。 你的情況可對判決不服的需要怎么上訴
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當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決的上訴期間為15日,裁定為10日;不服刑事判決的上訴期間為10日,裁定為5日。如果在法定期限內,雙方當事人都沒有提出上訴,那么,一審裁判即發生法律效力,只對中審判決不服如何申訴?
既然已經說是終審判決了,就不能再上訴了。可以向法院申訴,爭取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后再審。要不向檢察院申訴要求抗訴或再審。這只是程序上的做法,法院、檢察院還要看案件情況。 原問題:《中審判決標明為終審判決 如不服 還能上訴嗎》對行政處罰判決不服
這種情況下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我對一審判決不服
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當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決的上訴期間為15日,裁定為10日;不服刑事判決的上訴期間為10日,裁定為5日。如果在法定期限內,雙方當事人都沒有提出上訴,那么,一審裁判即發生法律效力,只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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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