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受聘于溫州大三勞務公司!今天7月份簽定勞務合同,在歐江口保稅區電商倉庫工作,合同約定上班不滿一個月離職的原19元/小時按15元/小時結算!但只是限于主動離職的!我是用人單位辭退的,勞務當時又安排不了!允許我離職說按19算給我!現在又言而無信,私自照15結算給我!不給我看工資表!推三托四遲遲不予理會!
相似問題解答
離職公司不按當時說的工資結算 離職公司不按當時說好的工資結算
1找工作一定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和發薪水日期。2一旦發生糾紛,你才有書面證據。3不簽合同,那就是空口無憑,死不認賬你拿他沒辦法。4如果單位拖欠工資可以找負責人協商,若協商不一致,用之前的工資單流水可以證明你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是多公司說工作不滿一月不開解除勞務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 但是我和公司簽了勞務合同
按《勞動合同法》第89條辦。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該公司未按法律規定準時簽訂勞動合同,并且我感到欺騙后,我申請離職,離職的工資也不給我當天結算工資,甚至說按兼職按天數來算,合理嗎?
公司在你入職一個月之后沒有繳納勞動保險至今,并與今年簽訂的合同(也就是勞動合同在入職1個月之后簽訂的)。事實上你們公司違約在先,在你們公司違法的情況下,你可以隨之辭職,并且公司還要全額支付你的所有工資和補交養老保險。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你好本人在試用期申請離職后,公司通知我12號去辦理離職手續,但勞務派遣公司13號給我補差價,本人12號未辦離職手續,算離職了嗎
認真看我下面的回答,這是正確辭職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么,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全部都有。提出辭職后,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單位給你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印章),否則用人單位到時說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說我在2019年入職公司,工作了三年,沒有簽訂勞務合同,中間只交了四個月社保,現在公司給我降薪或者離職的選擇,不知道要如何申請賠償?
工資是否打到你卡上,如果是的銀行卡也可以做為證據,上班時配帶的工作卡或證件,或簽到卡,都可以證明你在那上班還可以找在那里上班的人證下次還有單獨和經理在一起的時候可以用手機錄音功能把對話錄下來做為證據你不是說第三年有交社保嗎,那社保也可以做為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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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