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入職一家公司,先簽訂了一份1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后來合同期限有變動也通過了試用期,就又重新簽訂了一份3年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這兩份合同有重疊,相當于重新約定合同期限和內容吧,這屬于簽訂了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合同到期續簽,可以和公司提簽無固定期限嗎?如果公司不續簽,經濟賠償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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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員工自動離職能否拿到補償金,要視離職的原因而定。分析如下: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如果員工與企業協商一致,在約定中包括了補償金,此時員工離職是可以按雙方約定拿到補償金。2、員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依據第四十六條要求企業支付補償金。3、除了本回答第1、2條所述情況外,員工自動離職是沒有補償金的。附件1 與本回答相關的勞動合同法條款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原問題:《這種情況下,員工辭職能否取得賠償或補償?》回復于 2022-09-14 08: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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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對勞動者的工作穩定性有更好的保障。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單位可以選擇不續簽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當然經濟補償金是要支付的。而用人單位想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要有合法的理由才可以,否則單位違法,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二次固定期限合同期滿,單位拒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第3次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在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前,勞動者無權要求用人單位改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3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者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拒絕簽訂屬于違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倍工資訴訟時效是多少? 如果已經和公司簽訂了3次固定合同了后續還可以再簽無固定期限合同嗎?
需要員工提出來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連續兩次固定期限后,公司不續簽,是否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后公司不續簽還要看你在公司工作多長時間,如果已經達到10年就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并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工資。如果沒有達到10年,可以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工作年限支付,每跟公司9年了,期間每年都簽勞動合同,是否可以改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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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