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解除勞動合同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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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展開全部如果你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應當給你二個半月的補償金,另給你多一個月的工資(因未提前一介月通知,就要多付一個月的工資給你)。如果你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就可以去勞動局申請繼續履行。用人單位不可以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隨意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關于書面的勞動合同,因你確實是簽定了,用人單位就應該出具。如他不出具,因你己與他連續訂立了兩個一年的合同,第三次應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可以無限地履行下去,直至你退休,或你有勞動法上規定的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否則單位就得雇用你。 原問題:《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及賠償》回復于 2022-09-14 10: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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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關于單位與個人解除勞動合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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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起訴關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問題
應該申請勞動仲裁維權關于人事爭議,申請法院判決撤銷解除勞動合同決定。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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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