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制把我從青島調到南京,我不服從,可以解約賠償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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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公司采取給員工調崗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條款中必須包含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也就是勞動合同約定了工作崗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公司未與員工協商,單方面調動員工崗位,屬于違法行為。2、員工不同意調崗,公司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給勞動者支付賠償金。3、單位違法解除合同,員工可以申請仲裁,并要求單位按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擴展資料:關于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問題,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第11條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照《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的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予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支付給職工的加班加點勞動報酬屬于工資的組成部分,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應包括加班加點的勞動報酬。 原問題:《公司要我調崗,我不同意,公司是否可以以此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賠償或補償?如果有賠償,如果賠?》回復于 2022-12-27 14: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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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把我調到外省工作,沒有任何補貼,可以拒絕嗎
可以拒絕,按照勞動合同上的工作地點來,公司以這個為由解雇你還可以要求賠償。我現在工作的門店關了,公司把我調到其它門店工作,但是給我降職降薪。我拒絕過去可以嗎?
是否有勞動合同,合同上都是有地址的。超出這個地址范圍的,可以拒絕。也可以解約(公司賠償)沒有勞動合同,那么你可以憑借工作證(工牌),最近3個月的工資條,通過勞動部門投訴! 原問題:《單位馬上要撤柜了,現在口頭通知我降職降薪調到其他店,不去算青島南京路拓寬計劃
其他] 網友: 匿名 (124.129.70.*)2012-4-23 22:05未回復 之前重慶南路要建設快速路,同時拓寬南京路北,新現在將原規劃方案全盤否定,我現居住于清江路,由于南京路的現狀是南寬北窄,而且南京路北段是一條單行線,這里每勞務公司沒經過我同意直接就發了一個調動通知函,直接把我從長沙調到北京去工作,合法嗎?
公司調動你而不和你商量,原因可能有兩種,一是打算用這個手段脅迫你自動離職而放棄補償,另一個是形勢所迫,上一級機構硬性派下來的任務。你應該找你的領導詢問一下情況再作打算。如果是第一種,就直接找人力資源談補償,沒必要拐彎抹角。另一種情況就需要你公司從南京市搬到杭州市,臨時通知我我要求勞動賠償
用人單位搬遷,如果勞動者自己寫了辭職書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如果用人單位從一個城市搬遷到另外一個城市的,用人單位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用人單位是在城市的行政區內進行搬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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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