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么,干滿多久不簽勞動合同單位得補償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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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個人提出離職,能否獲得經濟補償金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原問題:《干了十年,廠里又沒簽勞動合同,辭職有補償嗎?》回復于 2022-09-14 12: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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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只有1200,并且用人單位想要把我勸退,沒有簽勞動合同,沒有干滿一個月
只要能夠證明事實勞動關系,就可以。 勞社部發[2005]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近一個時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系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勞動合同是必須干滿簽訂的日期嗎
首先,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辭職的,確實需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其次,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您可以主張從第二個月起應當向你支付雙倍的工資報酬。再次,勞動者提供了勞動的,單位應當支付工資報酬。按照績效發放工資 ,所發放工資數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不給交社保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具體處理辦法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專業辦理勞動糾紛案件個體戶老板不簽勞動合同無故辭退我 怎么補償
個體戶不簽勞動合同,無低薪制度,被辭退,勞動者應當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向用人單位主張未簽勞動合同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你好,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不享受勞動法的加班工資,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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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