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分包與轉包由哪部門認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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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合同是否無效,應當由人民法院來認定。行政機關作出的認定,當事人不服的,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合同法〉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 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 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原問題:《建筑施工違法分包簽訂的施工合同是否有效,由何部門認定》回復于 2022-09-14 16: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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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包分包勞資糾紛
展開全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建筑工程類轉包分包糾紛
工程轉包最大的受害方是建設方。我們認為,有必要將加以說明,以維護建設方在建設工程中的合法權益。 一、工程轉包合同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工程分包中發生工傷由哪方負責
1998年8月27日,被告工程公司下屬的項目部與本公司職工、被告羅某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由羅某承包大橋行車道板的架設安裝,費用包干。該合同還約定,施工中發生傷、亡、殘事故,由羅某負責。合同簽訂后,羅某即組織民工進行安裝。同年9月2日,原告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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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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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