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繼承亡父房產需要怎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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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我國的《繼承法》,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折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死者如果有遺囑,就要按照遺囑辦理繼承。無遺囑前提,需要按照繼承規定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屬于死者合法擁有的住房。需要召集以上所有第一序列繼承人,一起到住房所屬本地公證處,辦理選取繼承人繼承住房,其他繼承人簽署放棄繼承協議。得到公證書,有被選定繼承人到該住房所屬房管部門辦理繼承過戶手續。需要證件材料:死者死亡證明,婚姻情況證明,住房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繼承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繼承公證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原問題:《繼承父親房子的手續?》回復于 2022-09-15 10: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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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