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河間市占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河北省土地征收補償的標準可以參考一下《河北省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制訂農用地分批次轉用方案,其中占用耕地的應當同時制訂補充耕地方案,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逐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第三十八條 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土地征用方案,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逐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第三十九條 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至十倍。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倍至八倍。 征用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倍至五倍。 第四十條 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倍至六倍。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倍至六倍。 征用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第四十一條 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后,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再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下列限額: (一)征用耕地的,不得超過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二)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不得超過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五倍。 第四十二條 征用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按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四十三條 土地被征用后應當核減所征用土地的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和農產品定購任務。征用時,未收獲當年作物的,當年核減;已收獲的,下年核減。 第四十四條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建設項目使用國有未利用地的,除依法應當報國務院批準的外,其供地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批準。 原問題:《最新河北省土地征收補償的標準是多少?》回復于 2022-12-16 07:24:26
相似問題解答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