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協議勞動合同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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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即: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限制時間由當事人事先約定,但不得超過二年。競業限制條款在勞動合同中為延遲生效條款,也就是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法律約束力終結后,該條款開始生效。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必須同時約定經濟補償的內容。用人單位應當在終止或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該經濟補償標準、數額由當事人自行約定。在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時應當同時約定具體的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內容,但不得在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時候可以跟公司約定期限,最高不超過兩年,如果沒有約定的話,可以到其他單位任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原問題:《勞動合同中企業設置競業條款》回復于 2022-09-16 10: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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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有競業限制協議,沒有提補償,也沒有另外簽競業限制協議,有效嗎
您好,針對你的問題做如下分析和建議,希望能幫到你: 1、競業限制的補償金是不包含在工資里面的; 2、競業限制是在員工離職以后開始的; 3、競業限制的補償金應該是在員工離職以后按月發放的;參考法律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競業協議 咨詢競業協議問題如果解決
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我在公司簽了勞動合同、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但是由于試用期未通過被辭退,競業限制協議是否生效,企業能否賠我競業限制賠償金
簽了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試用期內離職不需要支付違約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知條、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它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保密事項,并約道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協議屬于勞動合同嗎?
只要員工和單位都是屬于可以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那么簽訂的勞動協議只是另外一種形式的的勞動合同,員工和單位依然存在勞動關系。適用于勞動相關法律都是有效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競業3個月,沒開競業補償金,協議有效嗎
競業限制條款中未規定補償金或者只約定補償金但無明確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并不必然導致該條款無效,這基于法律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2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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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