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方2019年9月16日登記結婚,2021年3月23日起訴離婚,于2021年4月21日判駁回我的訴訟請求,2022年5月13日,我再次發出訴訟,2022年9月9日開庭,于2022年9月16日,判決我倆準予離婚原因是說他家,給完彩禮造成家庭困難了,因為當時結婚時男方給我15萬彩禮,現在要求我返還5萬,這些彩禮用在了購買首飾4萬,結婚陪嫁3萬給男方修車不到1萬,給男方看病花了3萬多,看病的錢這我沒有證據,剩下的錢我也花沒了準確的我不服這樣的判決,我應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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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