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房地產定金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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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尚律師:你好!我是一家外貿公司的業務員,做服裝方面的業務。通常是外商給我們訂單,我們再找下面的工廠來做。我們一般將樣衣或有關資料交給工廠,由他們找面料和工人來做。我們只先付一點定金,等工廠在指定地點交貨,外商驗收合格后我們按合格服裝的數量支付工廠貨款。可是元旦前,我們聯系的浙江一家服裝廠以生產進度安排不過來為理由,沒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不知我們公司能夠追究服裝廠什么形式的責任? 讀者讀者:你好!通過你的來信,我無法知道你公司和該服裝廠之間簽訂的合同的詳細內容,也無從知道服裝廠的行為是否給你公司造成了損失。但有一點是肯定的,你們雙方之間存在一份定金合同。所謂定金合同,是當事人雙方約定,由一方付給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主合同的擔保。《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定金的法律效力表現在如下兩個方面:1、一方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充作價款或收回;2、在主合同發生違約的情況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只要有違約行為存在,不一定要有損失,即可以適用定金罰則。定金罰則適用以下條件:1、存在有效的主合同;2、支付定金;3、存在違約行為;4、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存在主觀上的過錯。通過你的介紹,我認為你們之間的情況符合上述四個條件,因此可以適用定金罰則。由于服裝廠在合同中是收取定金的一方,且不履行主債務,故你公司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已交付的定金。此外,尚有兩點需要提醒你。首先,《擔保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視為定金,不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其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我不清楚你們的合同中是否有違約金條款,如有的話可以選擇有利于你公司的條款適用。同時《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還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而關于定金條款,我國法律則沒有類似的規定。以上是我提供的一些參考意見,具體采取什么方式最大限度地維護你公司的合法權益,還要根據具體情況以及合同條款而定。 尚建平律師 原問題:《違反“定金合同”怎么辦(咨詢問答)》回復于 2022-09-17 11: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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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