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單方在員工精神病發作期間解除合同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一般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就終止。用人單位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像是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2.勞動者并不能勝任工作,巾幗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只是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勞動者上1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如果在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用人單位應當但卻沒有及時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用人單位應按應付經濟補償金額的50%以上100%一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原問題:《精神病能否解除勞動合同》回復于 2022-09-17 22:26:15
相似問題解答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