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財產分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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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本案中新買的兩套房系婚后購買,很多人就此認為這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由于新買的兩套房系出賣婚前財產所得,因此本案不應當適用婚姻法第17條之規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以個人財產購買的房產因市場行情變化拋售,不管是婚前房屋還是拋售后的錢款,這些財產僅是個人財產的形態變化,性質上仍為個人財產。2、股票也應當說明是否婚前財產。如果是婚后購買,應作為共同財產分割。3、女方有病,生活困難可以要求適當照顧。 原問題:《婚姻財產的分割問題》回復于 2022-09-18 12: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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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