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家暴離婚申請人身保護。對方是外國人
婚姻家庭北京 北京2025-08-01 14:09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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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男方有家暴的,女方當然有權起訴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23條規定,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另一方有權起訴離婚。2、對于家暴,應該保留證據。 對于男方家暴的,女方應該及時勇敢報警,警察必須處理并做好筆錄(這是起訴的重要證據)。3、什么是家暴?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三條 家庭成員之間應當互相幫助,互相關愛,和睦相處,履行家庭義務。 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 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4、對于家暴,應該及時報警。 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5、家暴受害者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二十五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第二十九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原問題:《關于家暴離婚的處理方式,在線等》回復于 2022-09-18 14: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