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以后,身份證地址和丈夫的不一致,戶口也遷過去了,這是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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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是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第十一條 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并告知本人。因此,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換發新證后身份證上才會變更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 原問題:《結婚遷戶口重新辦理身份證是不是常住地址就改成了老公那邊》回復于 2023-02-05 03: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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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