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1960年以現反錯判,又于1978年平反,我問:期間的工資能否補發,以什么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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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判決以村規民約為依據而不是國家的政策為依據
你好民事訴訟中,對一審判決有服,當事人可以提出上訴,上訴狀的提交可以是原審法院,還可以直接向上一級法院提交(但其會將上訴狀移交原審法院,再由原審法院把案件的相關資料提交給上一級法院)上訴日期從判決書送達之日起次日計算!最后一日為節假日的,順您好,因為工作調動,原單位工資證明表上明確寫了工資已發到8月31日,現單位以調檔時間為10月,不補發9月份工資,請問這個工資我應該找誰要
如果你是剛畢業參加工作的,按規定,收入證明需要提供已支付工資的平均月收入乘以12計算,如果是參加工作一段時間,只是因為變更工作的,需要你由原單位和現單位分別開具。在提交申請核定表的同時,需要你提交社保等繳納證明,審查十分容易。 原問題:《還拖欠工資 以沒錢為借口
展開全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搜集相關證據并采取以下措施:【1】 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2】 向拖欠工資 以貨款沒到為理由
展開全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搜集相關證據并采取以下措施:【1】 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向工傷治療出院后不予理賠,反扣工資以抵醫療墊付費。
即使不需要簽字也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章 法律責任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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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