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約定勞動,在勞動地發生意外人生傷害,對方不負責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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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你好,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賠償責任,前提是,第一,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第二,自發生保險事故日起180天內身故或者殘疾。2001年2月1日遭受意外傷害,180天內未造成身故或者殘疾,如意外險有意外醫療責任,保險公司按照約定承擔意外醫療責任。2001年9月,舊傷復發,造成同年10月1被鑒定為中度殘疾,造成殘疾的原因是,也就是保險通常所說的近因是,舊傷復發,而非意外傷害,保險公司不承擔因非意外傷害造成的被保險人傷殘的賠償責任。 原問題:《王某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一份,保險期限為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且合同規定的責任期限為180天》回復于 2022-09-21 00: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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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侵權傷害事故
1、原告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應當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訴訟主張。根據不同的傷害程度和結果,應當提供下列證據: (1)證明被告確系侵害人或承擔民事責任人的證據。 (2)證明侵害行為實施過程的證據,包括起因、時間、地點、導致傷害的方式和方法等證據人生意外傷害要求平臺索賠
人身意外傷害賠償標準。 人身意外傷害賠償項目和標準: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1、醫療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用人單位不簽勞動的情況下 最開始口頭約定的工資發放體系一改再改
試用期即便沒有做滿,也不會只發最低工資吧。因為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原問題:《請問如果沒簽合同的情況下(公司勞動地址發生變更
屬于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容應當規定工作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果簽訂了協議反悔公司將不支付經濟補償 原問題:《提問一個勞動法的旅游人生傷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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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