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扣罰,不給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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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由于你沒有改簽勞動合同,原有的勞動合同并未變更。其次,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因你原來的勞動合同并未變更,公司仍應按照原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因此,公司單方面以“績效獎年底考核發放”為由每月扣除你25%工資的做法不符合法律的規定。第三,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你的情形顯然屬于“克扣”,公司除補發所扣的工資外,還需要加發相當于所扣工資額25%的經濟補償金。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據此,你可以提起支付令申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在審查后于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公司)發出支付令,債務人(公司)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即公司在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根據該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即公司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債權人即你本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以上建議供參考。 原問題:《公司扣除工資不給發放,我可以告它嗎?》回復于 2022-12-27 06: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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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扣罰工資怎么算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實際上,很多人對公司扣罰員工合理嗎
1、原則上用人單位不得對員工進行扣罰,除非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拖欠員工工資,隨意扣罰工資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你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公司扣我工資,不按時發放
請淡定,每個公司都有推遲發工資的時間的,沒有那個公司嚴格執行勞動法規定。 你可以去告你們公司,官司贏了應該能得到一部分賠償,但是也預示著你就要丟掉這份工作,現在工作這么難找的,公司不在乎少一個二個人,想進去的大有人在。所以三思,而后行,網上老板拖欠工資發放,不給我們工資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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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