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二婚,我老公去世后留了一份遺囑,遺囑執行人是他前妻的女兒,而且遺囑原件也在他手上,遺囑繼承有我的一套房子,現在他女兒拿了屬于他的一份,我的沒有遺囑原件房子無法過戶給我,請問我該怎么做,謝謝!遺囑是香港立的,房子在大陸,請我我該怎么做,謝謝您!
財產繼承廣東 深圳2025-12-15 15:24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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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死后,其中1/2是在世一方的個人財產,剩下的1/2是逝去一方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順序,有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則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因此在世的配偶、一兒一女,以及雙方在世的父母都可以參與法定繼承,假設有N個法定繼承人,那么每個人能繼承的遺產份額為1/2n,例如:若是第一順序還有7個繼承人,則每人份額為1/14?! ∽詈?,在世配偶對該處房產享有的份額為:1/2(自己的) 1/2n(繼承的),其他人每人享有1/2n(繼承的)?! 。?)第一種情況是在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定繼承的情況下的份額的分配。此外,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都可以立遺囑將自己的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那么其他沒有被指定的法定繼承人就不能按照遺囑繼承分的遺產,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例如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法律規定應當保留必要份額。同時,不論是男方還是女方也可以將個人財產立遺囑贈送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因此,夫妻一方去世后,還要看看是否留有遺囑或遺贈等情形。但遺囑和遺贈只能對個人財產作出規定,即只能對自己所有的1/2份額予以隨意處理。 ?。?)以上兩種情況都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下可能存在的處理情況。由于新婚姻法解釋三出臺后,其中第七條規定: “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呻p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薄 ∫虼?,盡管該房產是夫妻婚后購買,但由于只登記在男方的名下,如果男方父母提出上述主張,并且有證據證明是由他們出資為兒子購買的,并且證據比較充分,而女方又不能提供相反的證據證明該房屋是自己與男方共同購買的話,那么法院將認定為男方的個人財產?! ∪绻坏┱J定為是男方的個人財產,若沒有遺囑,那么按照法定繼承,所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對于n個繼承人,則每人享有該房屋的1/n份額。如果有遺囑,寫的是給誰的,那就是給誰的?! 。?)基于此,女方為了保險起見,建議雙方協商好之后,去房屋登記部門進行變更登記,增加上女方的名字。而且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進行變更登記的費用較低和手續也不麻煩?! 〉怯浺?: ?、俜课菟袡嘧兏怯浬暾垥ㄔ舸妫弧 、谏暾埲松矸葑C明(查驗原件、復印件留存); ③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留存); ④婚姻關系證明文件(查驗原件、復印件留存); ?、菖渑贾g變更房屋權利人的協議(查驗原件、復印件留存)?! 【唧w收費,各地可能有所不同,具體可先到房管部門了解。 原問題:《法律方面關于繼承的問題。 再婚夫妻各有一個孩子,共同財產主要是婚后一房子,請問子女將來怎么繼承?》回復于 2022-11-24 1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