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月簽訂購房合同,開發商11月與物業簽訂的前期物業合同是否有效?2.商鋪物業費可以隨意漲價嗎?3.政府出臺的住宅物業等級標準及收費標準對商網(門市)試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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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交付及開發商簽訂的物業 物業管理費各項收費項目多 不合理
交房捆綁式的交物業費是不合理。 按照規定的交房順序,開發商建造完成房屋并達到入住條件后,購房者與開發商辦理入住手續,購房者再與物業簽訂《臨時物業服務管理合同》,然后再向物業公司交物業費,也就是說,物業費的產生,理應是在業主交房之后開始交費物業公司以經過政府部門批準為由單方撕毀原物業服務合同擅自漲價。請問,政府部門有權力推翻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嗎?
沒有經過業主大會同意重新在當地物價局備案的物業費漲價當然違法。我國物業管理條例43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第41條規定,意思是,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前期物業合同中有服務價格、服務內容、但無服務質量(標準),我們認為這是開發商及物業公司簽訂的單方面免除了物業責任的合同,因此我們想要申請法院判令該合同為無效合同。是否具有可行性?
《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主要內容】 (一)合同的當事人 物業服務合同的當事人就是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其中建設單位以及物業服務企業一般物業費2.6,但是沒有達到標準,可以拒交物業費嗎
下八種情況可以不交物業管理費:1. 因為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2. 將房屋出租,租賃合同中注明了物業費有租住戶繳納的3. 物業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務責任的,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4. 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簽合同5購買房子時房屋買賣合同上是物業A,交房時物業變更成物業B,物業A與開發商的合同在主管部門備案,物業B沒有備案,物業費高服務差,業主拒交物業費,物業B把業主告了,業委會暫未成立, 業主應該如何應訴。
首先,物業公司和業主的服務協議屬于一對一的協議,而停車場收費屬于公眾收費。個人協議中不能對公眾收費進行約定。所以這份合同里對停車場收費的約定肯定是無效的。物業前期合同,是在物業項目尚未正式建成時簽署的,按照國家規定,物業前期合同簽訂后,開發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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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