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迫害及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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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按實際情況,只要屬于勞動仲裁范圍的,勞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原問題:《企業違反勞動法,不知道這些證據能不能仲裁它》回復于 2022-09-21 22: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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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相關文件規定,因確認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下產生爭議時候,勞動糾紛,案件已被勞動仲裁機構受理
案件受理之后,雙方當事人都需要在舉證期內提交證據材料,之后勞動仲裁委會安排開庭時間送達傳票,當事人須定期去開庭。雙方同意調解的,可以聯系仲裁員安排調解。《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勞動仲裁申請及相關條件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被迫害案,長期被迫害。
要成功地申請政治庇護,申請人應能證明:1、申請人過去曾受過迫害,或確實恐懼會受到迫害(WELL-FOUNDED FEAR);2、所受迫害是基于種族、宗教、國籍、隸屬某社會團體或政見。所謂WELL -FOUNDED FEAR,一直是法庭上爭論離職及勞動仲裁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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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