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本合同第十五條逾期交付責任做如下變更: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一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買受人同意給予出賣人60日的交付寬限期,交付寬限期不視為出賣人違約(即雙方同意將約定的交付時間向后順延60日)。交付寬限期屆滿之日次日起按照合同第十一條約定計算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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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法律上對房產證的辦理的確有司法解釋的規定,但民事行為約定優先,即在沒有約定的情形下才適用法律的規定。你們的合同里已約定辦證期限為6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 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原問題:《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五條的問題》回復于 2022-12-15 23: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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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