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1993年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制工人,今年因為企業效益不好,被強制裁員或者變相裁員,請問我該怎么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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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原問題:《你好,因為公司效益不好要裁員,我在公司已干了10年,在此期間還受過工傷。請問我這個要如何賠償,謝謝》回復于 2022-10-30 1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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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公司無故裁員、怎么維權
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賠償金勞動合同和變相裁員
從你的敘述,一條條的解答吧一、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用工合同而沒有給你一份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單位給你一份。二、你所描述的單位把你們的社保退了出來,不是很理解。按照規定,所繳納的社保費用進入社保基金,單位即使破產也不可能退費,勞動合同沒有續簽和變相裁員
1. 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絕續簽(即強制趕人)。但要支付經濟補償(2008年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款規定,在08年1月1日后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公司停工停產變相裁員怎么解決
一、被迫停薪留職怎么賠償公司強迫員工停薪留職是一種變相苛扣的行為,在用人單位苛扣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你好,我想咨詢公司對員工進行一系列的變相裁員怎么辦?
效益不好不是裁員的法定理由,就是公司倒閉,還得進行清算,向員工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更何況只是變相裁人的借口呢?! 人力部的說法純系扯淡,但可以理解那些可憐蟲,為了自己的飯碗,只能昧著良心,按照上司的指令行事。 為迫使員工自己離職,不惜采用將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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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