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糾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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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關于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的協議。《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保險標的不同,管轄法院的規定也不同:(1)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2)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人身保險合同糾紛可選擇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可以是戶籍地,如果有經常居住地的,也可以在經常居住地起訴。(3)保險標的是海上交通工具,或海上運輸、海上運輸的貨物,發生保險合同糾紛的,由海事法院管轄。這里包括海上運輸的保險代位追償案件同樣是由海事法院管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一條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原問題:《保險合同糾紛訴訟地!~~》回復于 2022-09-23 11: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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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有合同約定,則應雙方應按約定各自履行相應義務,因此,我認為合同里既然有約定要給他2000元,則他不需要向你出具欠條(如果通過訴訟解決,該2000元給付義務的舉證責任不在對方,而應由你舉證證明該義務已履行完畢),也可以向你主張該項權利保險合同糾紛 保險合同糾紛
您好!具體可以通過協商、仲裁、訴訟的方式解決。《保險法》第31條規定:“對于保險合同的條款,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爭議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應當作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1、協商協商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保險法》及勞務合同糾紛事件
可以詳細描述案件情況我想咨詢關于租憑合同糾紛事件
這要看你們當時簽訂的租賃合同中是如何約定的,對于無法做兩個賬戶的租金如何收取有沒有約定。你們可以與租賃公司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解決。建議你可以先咨詢一下專業的律師。 原問題:《關于租賃合同糾紛問題》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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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