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非因工負傷,為什么企業不能辭退員工?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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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法只明確規定了以下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除此之外的情形都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非過失性辭退的法定許可性條件一般限于勞動者在無過錯的情況下由于主客觀情況的變化而 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單位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 如果證明勞動者本人不勝任工作,可以調離崗位,但必須有充足的理由,但調離崗位不能把管理人員調成一名員工,必須是平級調動。 原問題:《單位在什么情況下不能辭退員工》回復于 2022-10-30 05: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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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員工非因公負傷賠償規定
- 職工在企業發生工傷后享受什么待遇在工傷保險條例中已有明確規定,職工個人和企業處理起來雖然麻煩,但總歸有法可依。 但是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享受什么待遇大家就不是很明了,甚至一些律師都給出了錯誤的答案,誤導了大家。 當然,職工患病企業辭退員工都有哪些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企業不合理辭退員工
如入職后從未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解除,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勞動法關于員工自動辭職和企業辭退員工有什么規定和補償
自動離職沒有經濟補償企業轉型協商辭退員工,我55歲在企業工作15年了。補償怎樣合理。
一、辭退員工需支付補償金的法定情形根據[2] 法律規定,員工在下列情況下被辭退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經過合法程序辭退員工的;(二)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員工續簽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相關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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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