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財產、債務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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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規定是,夫妻倆自領取結婚證起,兩位取得財產收入,以及發生的債務,如果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不管財產和債務的的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都是婚后共有,一人一半權益。 一方婚前取得個人的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自然增值之外,也是婚后共有財產。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原問題:《新婚姻法中關于婚后財產及債券債務分配,有什么規定》回復于 2022-10-30 02: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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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親戚不用承擔他的太太之前欠下的債務,因不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婚姻財產 債務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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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其次,家庭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婚姻法》相關解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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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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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