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訴被廣西高院駁回,向巡回法庭申訴,巡回法庭又發短信來再向廣西高院申訴,推來推去濫用職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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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七十五條 對立案審查的申訴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決定,至遲不得超過六個月。 經審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的規定,決定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排除的; (三)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實依據被依法變更或者撤銷的; (五)認定罪名錯誤的; (六)量刑明顯不當的; (七)違反法律關于溯及力規定的; (八)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裁判的; (九)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申訴不具有上述情形的,應當說服申訴人撤回申訴;對仍然堅持申訴的,應當書面通知駁回。 原問題:《刑事案件申訴高院已立案,一般要久回復?》回復于 2022-09-25 21: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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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