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問我被公司在使用期開除我應該申請什么權益保障我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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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這個工資是指轉正后的工資。2,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所以你的試用期實際只有一個月,另外一個月可要求補加工資至轉正后工資。3,只要訂立勞動合同就要給員工繳納社保,你這算是訂立了事實合同,應當補繳。4,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5,另外經過試用期公司仍舊留下你,說明你可以勝任該工作,公司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你。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原問題:《過了試用期被無緣無故辭退,我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回復于 2022-12-15 18: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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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下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首先你老公公司的做法是違反了法律規定的,可以根據法律老保護自己的權益.法律規定只要存在勞務關系,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交納社保.這是單位交而不是應該是個人交.根據你說的情況我建議你這樣。首先去勞動信訪部門去信訪,要求公司給員工正常交納社保.而且我被廠里開除了,我該怎樣維護我的權益?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你好老師,我被公司辭退,我有什么權益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于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你好!領導逼迫自動離職!我要怎么保障我的權益?
提供對方逼迫的證據,或者自己不走,讓單位辭退。然后申請勞動仲裁。請問我能獲得什么權益?
你和公司具有事實的勞動關系。假設一下,公司任何補償都沒有,你會主動辭職嗎。顯然不會主動辭職。所以公司補償是自己辭職的前提條件。補償多少需要協商,協商就是討價還價的過程。可以按每年三個月工資補償,也就是33個月工資。 原問題:《在公司工作快1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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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