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被強拆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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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按照最高院于2015年5月5日正式發布的《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0條的規定,明確了唯一房產可執行的3個條件: 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后,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按照這一規定,如果符合條件的話,在金錢債權案件中被執行人的唯一房產是可以被執行的。所以,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誠實守信,給債務人作保的時候,謹慎小心。 原問題:《由于訴訟唯一房產被法院強制執行,法院要對房子進行拍賣,現在法院要求房主把鑰匙交到法院保管,合理么?》回復于 2022-09-27 1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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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