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沒簽合同的情況下員工是無需提供一個月通知公司離職的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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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未簽合同滿一個月的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主張二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一、隨時解除合同,主張經濟補償金 未簽合同滿一個月的,違反《勞動合同》第十條“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強制性規定,屬于《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十)款規定的“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的情形,屬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六)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勞動者可以隨時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款、第四十七條規定主張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 二、二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未簽合同用工滿一個月不滿一年的,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止;未簽合同用工滿一年的,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補辦手續,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個月。 勞動者主張二倍工資,應在仲裁時效內。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簽合同用工滿一個月違法為由解除合同,主張經濟補償金和二倍工資,項勞動監察投訴或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九級的,需要提交事實勞動關系證據。根據勞動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宜的通知》(勞動法[2005]12號第二條規定,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和證人證言由勞動者舉證,其余由用人單位提供。 原問題:《勞動法有規定沒簽合同要一個月才能離職嗎?》回復于 2022-09-27 17: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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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屬于第三方公司的員工,本公司合同到期,也沒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員工離職,那公司應該怎么賠償員工,求解,謝謝!
合同到期后,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一般是工作一年,給您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公司給員工交了社保,但是沒簽合同,被員工鉆空子申請仲裁,公司可以扣除員工自己該處的那份社保嗎
公司給員工繳納社保和按時發放工資,但沒簽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最多11 個月。注意不能超過一年時效期,時效期是指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一年內為時效期。 原問題:《公司給員工按時繳納社保和按時發放工資只公司辭退員工 讓員工填寫離職報告 離職報告能撤回嗎
公司單方面解聘員工,需要的是公司提供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單和證明依據,一般情況公司不這樣操作,因為這樣存在著一定的法律風險,公司在提供依據時打部分是人為因素,不具有法律依據,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員工有權拒絕寫辭職報告,因為寫了辭職報告就等于你自沒簽合同的假期工離職后的工錢
首先,不論是試用期還是正式工都應該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的話你可以要求雙倍的工資。 其次,要有你在用工單位工作的證據,包括了工資卡、工資單、工作服、工作照、工牌、簽到卡、同事的證人證言等,你最主要的要收集證據,最好能錄個音,把你在公沒簽勞動合同合同可以隨時離職嗎?
建議發一份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理由就是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然后再走人。具體處理辦法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專業辦理勞動糾紛案件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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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