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人社局不上調單位職工工資與不發績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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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事業單位職工工資在什么情況下不發獎勵性績效取決于用人單位的績效管理制度,通常情況下,勞動者沒有達成績效目標,有嚴重的違規違紀現象,出現損工的工傷等情況時,可能不發獎勵性的績效,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問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不發獎勵性績效》回復于 2022-09-28 03: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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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發績效工資
用人單位無故拖欠績效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先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基礎工資與績效工資比例 基礎工資與績效工資
建議分層級、崗位類別。高層(總監以上):績效工資比例高一點,可以是60%;基層一般30%就可以了,有的輔助崗位和純技術性崗位10%—20%就可以;銷售類崗位績效工資建議至少50%,便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即時你是提成制,也要有考核,可以換算績效工資怎么還不發
用人單位無故拖欠績效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先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公司拖欠工資,無故不發績效
可以投訴。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當日結清并一次性支付全部工資。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或者通過勞動公司說績效不達標,不給績效工資,合法嗎?
具體要看公司與勞動者之間的約定。 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績效工資的具體發放等問題,所以公司不發績效工資是否違法,還需要具體看公司關于工資的規定以及與勞動者的約定。 原問題:《公司不發績效工資違法嗎》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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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