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強制遺產房屋繼承,折價給一個份額大的繼承人嗎?申訴事實理由不符合事實,是上訴時再重申,還是給法院交書面補充意見和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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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房產證登記具有公示作用,一般以房產登記為準。但是房產證登記總會有與事實不符合的時候,比如人死亡以后,根據《繼承法》的規定,房屋財產立即發生所有權的轉移,轉移給繼承人,此時來不及變更的房產登記當然就落后了。法院根據繼承法作出的判決書是司法認定,當然效力更高,足以表明房屋是你們的共有財產。 如果你不放心,你們可以憑判決書辦理過戶,共有人一欄里填上你就可以了。然后再辦理出售轉讓過戶。房屋出售的所得由你們分割。多保存一些書面憑據就可以規避主要的風險了。 原問題:《房產證上兩人名字,一方過世,過世方沒有繼承人他的份額能判給另一方嗎?》回復于 2022-10-29 19:31:56
相似問題解答
遺產繼承,事實不符,可以向法院駁回嗎?
向做出終審判決的法院進行申訴,請求重審,成功的可能性不大。你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的信訪部門進行申訴控告,也就是向省高院的信訪辦寄送你的材料,反映你的問題,這樣有一定的可行性,因為法院的信訪部門還是有一定作用的。沒辦法的話就通過報社之類的方法遺產可以全部贈予給一個非法定繼承人嗎?
1,父母可以立遺囑處分自己的合法財產,并且可以指定由任何一個或者幾個子女繼承,也可以指定將財產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2,如果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遺囑中未分配遺產的,應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3,可以參考相關規定(1)《繼承法院是看事實還是看證據
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一百五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除依照本章規定外,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證據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舉證期限是指在適用一審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的基礎事實的期限,該期限不遺產繼承官司上訴后還是否再開庭。
民訴第一百五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后,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因此可能開庭審理,也可能不開庭,這個不好確定 原問題:《繼承糾紛一申判決遺產繼承人在還沒繼承遺產的情況下可以把自己應該繼承的遺產轉贈給另一個合法遺產繼承人嗎?
遺產繼承首先看是否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沒有遺囑及遺贈扶養協議的,按法定繼承處理,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發生代位繼承,即由該繼承人的繼承人來繼承被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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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