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想問下在鐵路上班一上班就是24小時勞動法不是規定上班只上8小時么難道鐵路部門就不按照勞動法去執行么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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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樓的理解不全,勞動法規定的是每周不超過40小時,特殊行業或工種可以延長到48小時。按此計算就是每天工作不得超過5.71或者是6.8小時,一個月的工作時間只要是在172至204小時之間都是合理的,當然后者是指特殊行業。 超過的時間按每天8小時進行補休,由于工作的特殊性不能補休的要按200%的日工資標準進行補償。如果工作時間趕上法定節日另行計算,那就是日工資標準的300%了。 不過雖然勞動法是這么規定的,但往往具體執行是由用人單位說了算。如今的勞動力不值錢,如果較真兒的話,你還想不想繼續在這兒干了。兄弟,忍了吧,現如今有個飯碗就不錯了,畢竟是單位給你開工資,而不是國家給你拿錢。 原問題:《我是一名鐵路工人,一月工作240小時,是否違反勞動法》回復于 2022-09-28 22: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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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問題,就是一周上六天,星期天還讓上班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您好,每月上189小時符合勞動法規定么!?
1、勞動法規定每月單位正常工作時間為174小時,那么180小時僅僅加班4小時,是符合勞動法規定的、。 2、依據《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公司加班就是不愿意加公司就不要不叫她上班了
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一般指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注意,是在“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也就是理論上可以不同意加班的,所以不算曠工,公司不合法。但在現實中要注意私企老板會給你穿小你好,在嗎?我們禮拜天強制上班,沒有按勞動法給雙倍
是的。如果周1到周5正常上班,周6上班就是雙倍工資或者換休。如果周1到周5有休息,周6上班屬于正常上班,沒有雙倍的工資。具體內容,請參照勞動法條款(見附件)不能一概而論,要看具體的情況。《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就是我上班的時候忘記打上班卡了,就是中午上班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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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