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嗎咨詢一下關于在職員工去世住房公積金能被強制執行償還生前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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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可以要求補繳公積金,但是不能要求額外補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用人單位可以少繳、緩繳住房公積金的特殊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擴展資料不繳納公積金案例:2013年3月,職工周某與某化工公司簽訂兩年期勞動合同,合同中沒有約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公司只為其繳納了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周某離職后向公司提出補繳公積金的要求。公司告訴她,公積金僅僅是用人單位給員工的一種福利,國家并沒有要求強制繳納,單位可給員工繳,也可不繳;周某入職期間明知公司不為職工繳存公積金卻從未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提出要求,有失誠信,公司不能接受。為了討個說法,周某找到鎮江市總工會尋求幫助。在市總工會的支持下,周某向鎮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投訴。業內人士提醒用人單位,住房公積金和“五大保險”一樣,都具有強制的法律約束力。不論用人單位與職工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約定與否,均不能免除用人單位按規定方式和金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法定義務;勞動者公積金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去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舉報,而不是到勞動仲裁部門提起勞動仲裁。 原問題:《從公司離職,在職期間公司一直沒給上公積金,能否要求補償》回復于 2022-11-24 00: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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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的債務用住房公積金可以抵債嗎?
不可以的。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住房公積金能強制執行嗎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原問題:《住房公積金法院能強制執住房公積金強制執行
法院是不可以強制取出公積金的,法院只能凍結銀行卡和銀行存折,不能強制執行公積金來償還欠款,他們也無法取出公積金。 一、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住房公積金會被強制執行嗎?
法院是不可以強制取出公積金的,法院只能凍結銀行卡和銀行存折,不能強制執行公積金來償還欠款,他們也無法取出公積金。 一、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您好,判為一方債務,法院能執行配偶仔住房公積金嗎?
住房公積金能否被強制執行,我國現有法律缺乏明確規定。但是根據法理,公民住房公積金滿足被申請執行的財產范圍,當屬于可強制執行財產。 理由如下:1、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財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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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